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已于2023年9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且缓授学位、并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申请补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的学历教育(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同)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博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二、组织分工
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答辩资格、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审核以及答辩组织等工作,按期汇总相关材料,报其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做好本单位研究生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预答辩组织、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以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组织召开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议,并按期汇总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
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smu.edu.cn/)提交学位论文信息、上传盲审版论文(用于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议)和填报学术成果信息,并由导师完成审核。学位论文相关格式详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附件1)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格式规定》(附件2)。
申请时间:8月28日-9月1日
(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每学期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提供2次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安排》(附件3)。如因论文改动较大确有进行第三次相似性检测需要者,可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分委会工作人员提供第三次相似性检测。
检测时间:9月28日前,具体时间以分委会安排为准
(三)同等学力人员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在完成初审后,提交校学位办进行复审。未通过资格审核者立即中止学位申请流程,不予进入后续环节。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指南》(附件4)和《2023年秋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南》(附件5)。同等学力申博人员提交纸质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实验原始记录,由校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实验原始记录进行评审。无故不提交实验原始记录或评审结果不合格者,视为答辩资格审核不通过。
网上提交申请时间:8月28日-9月1日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申请材料时间:9月11-15日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材料地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
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待具体通知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申博人员和抽检的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其他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另行发文)。
预答辩时间:9月下旬-10月中旬
结果公布:当场公布
(五)学位论文评议
1.博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未被抽送双盲评议的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科在3月底至5月初自行组织开展同行专家评阅工作。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由2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担任,校内、外各1名,校外专家不包含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导师(下同)。论文评阅专家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论文评阅专家中有1名评定为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答辩。
3.学位论文评议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安排》(附件6)。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具备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
(2)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实验记录或轮转培训手册审查。
(3)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相似性检测、答辩资格审核(同等学力人员)、预答辩和论文评议等环节。
(4)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应符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校研字〔2015〕56号)文件中学位申请相关内容的要求。
(5)凡未经批准擅自答辩者,答辩结果无效。
2.论文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具体请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附件7)。
3.时间安排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最迟应在答辩前1周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分委会审核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双盲评议结果在预定答辩时间前仍未返回者,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提前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提前进行答辩。如未通过双盲评议,则答辩结果无效。
(七)学位申请与审核
1.申请学位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符合《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校研字〔2013〕10号)《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暂行规定》(校研字〔2018〕11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校研字〔2015〕56号)《南方医科大学关于修改公共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校研字〔2019〕3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上述文件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中“相关文件”栏目:http://yjs.smu.edu.cn/xwsq/xgwj/1.htm)。
2.有关要求
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准予毕业并缓授学位,不需另行申请。缓授学位研究生在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补授学位。申请时间应在被缓授学位之日起三年之内,且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超过时限者,学校不予受理补授学位申请。
四、申请补授学位
在2023年9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如期刊文章于2023年9月30日前见刊,且已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条件,可按要求于2023年9月申请补授学位。
在2023年9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如期刊文章于2023年12月31日前见刊,且已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条件,可按要求于2023年11月申请补授学位。
所有申请补授学位人员需提交附件8中的《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一式1份(应有导师签名)、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6份,其中学位论文应再次修改,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答辩后完成的实验数据和学术成果等相关内容。
补授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补授学位工作安排》(附件9)。
五、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表》(附件10)。
2023年下半年已毕业的研究生,如有意愿参加2024年春季学期毕业典礼,可由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向所属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分委员会进行具体安排。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文摘要字数要求为1000字以内。
(二)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不合格或答辩未合格者、且未满最长学制者,可申请重新复审和答辩一次;已满最长学制的或重新复审和答辩仍未合格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三)经《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认可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双盲评议,但必须安排论文评阅。
(四)毕业和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毕业、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11)。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12)。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61648035/61647403)